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编码:37****

(二)实施机构:365878.com文物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拟将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四)受理地点:威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依据:

1. 《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三十一条:“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六)办理条件

办理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2.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七)申请材料

办理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应当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规模、投资额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工程位置地形图和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

  3.相关专家对该工程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及安全的评估会议纪要;

  4.施工中确保该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方案;

5.文物考古专业机构出具的该工程用地的文物调勘工作报告

6.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威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5897040

电子邮箱:whwgxjsck@sina.com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业务手册


0

版权所有?2015 365878.com 网站地图
地址:威海市世昌大道45号(市政府8号楼)10楼 电话:0631-5866801
鲁ICP备05053849号?网站标识码:3710000012 技术支持:威海微网信息技术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61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